新政落地!我州灵活就业人员10月1日起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为深入贯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人社厅《关于完善自治区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46号)文件要求,持续完善生育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负担,我州出台新政,自2026年10月1日起,将参加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此次政策调整,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应保尽保、同权同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缴费规则同步参保缴费,自治州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1%,缴费基数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参保后可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障待遇,涵盖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
一直以来,灵活就业群体因就业形式特殊,生育相关保障存在短板。本次政策落地,补齐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短板,进一步拓宽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让灵活就业群体也能平等享受生育相关惠民政策,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
下一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推动生育保障新政落地见效,把医保惠民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通讯员 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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