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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法官现场​勘验解纠纷 司法便民护安居权益

2026-08-28 11:51:34 来源:巴音郭楞融媒体中心

  房屋装修出现施工质量纠纷,仅凭纸面证据往往难以厘清全部事实。8月28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跳出法庭,前往涉案房屋实地勘验取证,就地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高效化解一桩民生烦心事。

  当事人花费13万元委托装修公司完成房屋装修,待到收房之时,却发现房屋存在多处墙面空鼓,定制柜体尺寸偏差明显,部分合同约定施工项目并未完工,整体施工质量与预期差距较大。业主多次和装修企业沟通返工、退款相关事宜,双方各说各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矛盾不断激化,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双方分歧尖锐。装修企业认为施工全程依照合同约定推进,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属于过度挑剔,同时提出业主私自增加施工项目却没有补足相应费用,因此拒绝承担维修、补偿责任。双方互不相让,情绪对立严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仅依靠庭审陈述、合同文本等书面材料,无法客观还原房屋施工真实状况,想要查清争议事实,必须奔赴现场实地核查。

  办案人员来到涉案房屋内,手持卷尺对照装修明细清单,逐间逐处开展细致勘验,现场测量柜体尺寸,核验墙面、地面施工工艺,对瓷砖开裂、墙面凹凸、未完工部位逐一标记,同步拍照录像固定证据。眼见房屋真实的施工现状,原被告双方激烈的情绪逐步平复,对案件争议焦点也形成了更加客观的认知。

  勘验结束后,法官就在纠纷发生的现场开展调解,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逐层消解矛盾。法官向装修企业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明确施工方负有保障工程质量,对施工瑕疵承担修复、赔偿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调解,后续还将产生鉴定费、诉讼费等额外支出,时间与经济成本都会进一步增加。同时也向业主客观分析,装修过程中临时变更施工方案,增项未落实书面确认留存,自身也存在相应风险,劝导当事人理性合理提出诉求。

  在法理阐释之外,法官充分共情双方在装修过程中付出的时间、经济成本,立足实际给出多套参考方案,经过一个多小时反复斡旋,双方摒弃对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装修公司一次性向业主退还工程款52000元,房屋现存施工瑕疵交由业主自行处置,就此案涉装修合同再无其他债权债务,双方当场签署调解笔录,纠纷就地实质性化解。

  走出审判庭、把办案现场搬到矛盾一线,上门勘验、就地调解,是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便民的生动实践。该院将持续聚焦装修、邻里、房屋损害等民生类案件,积极推行实地办案模式,把矛盾化解在现场,以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安居幸福。(记者 廖军 通讯员 何君怡 吴婷婷)

[责任编辑: 侯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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