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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邻里无偿帮工致十级伤残 法院厘清权责守护邻里温情

2026-08-24 18:19:22 来源:巴音郭楞融媒体中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邻里间一场无偿帮忙,却让两位邻居对簿公堂。8月2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博古其人民法庭审结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邻居张师傅热心帮工摔伤致残,法庭依法划分双方过错,妥善化解矛盾,让法理兼顾人情,为邻里互助划出清晰的法律边界。

  2025年9月,居民老赵打算在自家院内搭建彩钢板遮阳棚,邻居张师傅得知后主动上门,不计报酬前来帮忙。施工当天,几人一同登上棚顶开展作业,脚下彩钢板突然断裂,毫无防备的张师傅从高处重重跌落。事发后老赵第一时间将张师傅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张师傅右侧股骨颈骨折,住院九天方才出院。后续伤情鉴定结果令人惋惜,此次坠落造成张师傅十级伤残,后续康复、休养带来不小的经济与身心负担。

  事故初期,老赵主动承担了张师傅全部住院医疗费用,还购置餐食、生活用品悉心照料,额外支付营养费安抚伤者。可面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后续康复费等十余万元后续损失,双方经济条件有限,始终无法达成统一赔偿方案。昔日和睦邻里心生隔阂,协商无果后,张师傅一纸诉状将老赵诉至博古其人民法庭,主张各类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庭审之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屋主老赵辩称,开工前他已多次提醒众人彩钢板质地轻薄、承重能力差,反复叮嘱大家注意脚下,意外发生完全是张师傅自身疏忽大意所致,自身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张师傅则认为,老赵仅口头提醒风险,现场未配备脚手架、安全绳、安全帽等基础防护装备,作业环境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屋主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是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一边是热心助人落下伤残的帮工人,一边是提前警示、主动垫付医药费的屋主,情理与法理交织,给案件审理带来考验。

  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阐释,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老赵作为搭建工程的组织者、实际受益人,明知彩钢板存在安全隐患,仅依靠口头警示,未搭建安全作业平台、配齐防护用具,未能从源头消除作业风险,安全保障义务落实缺位,负有主要过错。张师傅作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应当预判薄彩钢板踩踏存在坠落风险,作业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失。

  综合双方过错比例,法庭最终判决老赵承担60%赔偿责任,张师傅自行承担40%责任。在扣除老赵前期垫付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全部开支后,判定老赵另行赔付8万余元。判决下达后,老赵主动足额履行全部款项,双方放下心中芥蒂,重归和睦。

  案件办结之余,法官结合该案向群众作出暖心普法提醒。邻里互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善意不能规避法律责任,无偿帮工不等于出事免责。对于主动提供帮助的群众,参与高空、搭建等高危作业前,务必提前评估场地、建材安全风险,不贸然开展无防护施工,时刻留意自身安全,自身疏忽造成伤害,同样需要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对于接受帮扶的群众,不能因对方主动帮忙便放松安全管理,事前全面排查场地、工具隐患,清晰告知全部潜在风险,主动配齐安全帽、防护支架等安全设备,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记者 廖军 通讯员 刘晓存 柴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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