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捡来的“横财” 还没出手就栽了
8月22日,记者从和静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角案,抓获嫌疑人4人。

8月初,和静县公安局收到一条工作线索:巴音布鲁克镇赛罕陶海村有牧民将捡拾的马鹿角,以110、12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同村牧民外某,外某囤积在储物间,疑似等待时机对外销售。
办案民警经过多日外围摸排得知:当地牧民赶牛羊、巡草场时,都会顺手捡拾散落在草原自然脱落马的马鹿角,遇有收购的贩子,便将积攒的马鹿角出售给对方,还能增加一份家庭收入。同村牧民外某看到了商机,在未取得野生动物制品收购、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陆续收购牧民的马鹿角,并简单清理马鹿角上的浮尘,按品相粗略分拣,短短时间就囤积了170公斤野生马鹿角,涉案价值16万余元。同时他积极联系买家伺机销往外地。

8月10日,外某联系好并谈妥了一位买家,办案民警迅速开展抓捕,当场将外某及涉案的3位牧民抓获,共收缴野生马鹿角170公斤,价值16万余元。
涉案销售的3位牧民均表示只知道捡拾鹿角是牧区常见行为,并不清楚自然脱落鹿角同样属于国家保护制品,私自售卖属于违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野生马鹿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无论鹿角是猎捕获取,还是自然脱落,所有权均归国家所有。按照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未经林草主管部门许可,个人不得私自捡拾、收购、囤积、售卖马鹿鹿角。即便没有完成实际交易,只要实施非法收购、囤积待售行为,就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记者 景丽君 通讯员 刘英 斯琴)
Copyright © huyang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巴州丝路楼兰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