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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婚内单方举债配偶必担责?看法院如何判决

2026-08-17 17:42:19 来源:巴音郭楞融媒体中心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配偶是否就要一同偿还?8月17日,记者从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厘清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认定标准,为群众处理家庭借贷纠纷提供法治参考。

  2020年,被告朱某因生意周转向原告张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24年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多次催要,朱某仍未能清偿债务。张某遂将朱某及其妻子李某一同诉至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共同偿还全部借款。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这笔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是否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庭审中,张某主张借款发生时李某在场,却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借条上也仅有朱某个人签字。法院审理查明,该笔款项数额较大,已经超出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消费范畴,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体现夫妻双方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该笔债务属于朱某个人债务,由朱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配偶李某无需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三类情形: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借贷合意;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远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大额债务,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利益,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该案的审理,既保护债权人合法债权,也避免无辜配偶无端背负“被负债”风险。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大额借贷尽量做到“共债共签”,留存完整证据,进一步减少后续债务认定纠纷,守护家庭财产安全。(记者 廖军 通讯员 王儒君)

[责任编辑: 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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