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踪丨卖车提档被索要万余元“管理费+税费”?这笔钱到底该不该交?
近日,听众陈先生通过巴州融媒体中心《问政直播间》热线反映,“自己的车辆挂靠在巴州海月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现在想把车卖了,需要把车辆档案提出来。巴州海月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说要我交两年的管理费,一年3000,两年6000,还有6000多的税钱。我买车的时候已经交过税了,不知道什么税钱,加起来得12000多。”
陈先生表示,他并不欠公司的管理费——去年的已经交了,今年的还没到时间。他问过其他挂靠在该公司的司机,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应该是被逼无奈”。
交通运输局认为,两客一危严禁挂靠,多收管理费不合理。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问题,主持人在节目中现场连线了巴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矫阿强。对于公司多收两年管理费的做法矫科长回复:“管理费只有在企业服务管理的时候才能收取,转走以后不管理了,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
关于陈先生质疑的6000多元“税钱”,矫科长在节目连线中表示,车辆交易后可能有交易税,但陈先生与公司之间没有交易,这笔税收也不应该收。
节目结束后,记者与矫科长、陈先生一同来到巴州海月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现场核实情况。
矫科长查看了陈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后确认,这是一份联营合同,车辆的行驶证和营运证都属于公司。陈先生要求转籍是允许的,但公司多收两年管理费的做法没有依据。经过沟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可,两年的管理费不予收取。

公司回应:税费是代收代缴,国家规定必须交。
关于陈先生质疑的6000多元“税钱”,巴州海月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经理曾永香解释了这笔费用的性质。“车辆转出,行车证和营运证都是巴州海运的,必须要开正规发票。我们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车辆的税率是13%,还有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这些都是要交的。如果不交,就属于偷税漏税。”
曾经理进一步说明,这笔税费是公司代收代缴的性质。车辆转出时,公司必须开具销售发票,税务系统会自动监测。至于具体金额,要根据车辆折旧后的评估价来计算。“如果钱打到公司账户,由公司收,那公司承担费用;如果钱付给个人,那就由个人承担。公司属于代收代缴。”
对于陈先生“买车时已经交过税”的疑问,曾经理解释:陈先生交的是车辆购置税,是买新车时一次性缴纳的;而公司收取的这笔是增值税,是车辆作为公司资产进行销售转让时产生的,两者是不同税种。
交通运输局:税费必须交,建议双方协商。
对于这笔税费到底该不该交,矫科长在现场给出了明确答复。“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税收肯定是要缴纳的。企业的公司车辆在进行交易的时候,这个税必须由公司代缴,因为如果不代缴,税务部门会认定企业偷税漏税。”矫科长同时建议,虽然税费必须交,但哪部分由公司承担、哪部分由陈先生承担,双方应该协商解决。
税务局权威解读:挂靠车辆税费这样算
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朱晓敏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解读:“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以挂靠方式经营的,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被挂靠人为纳税人。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若解除挂靠中发生了增值税应税交易,比如公司有偿转让车辆,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应按照‘转让收入减除车辆净值及相关税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朱股长同时建议,实际操作中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为准,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或咨询。

《问政直播间》栏目组记者采访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朱晓敏。
最新进展:管理费取消,税费双方协商中
经过记者多方实地调查及协调,公司已明确取消不合理的两年管理费。
目前,陈先生与公司将依据税务部门的权威解释,进一步协商税费承担主体。交通运输部门也将持续跟进,督促公司尽快为陈先生办理车辆提档手续。
巴州交通运输局提醒:
· 两客一危车辆严禁挂靠,广大客运车主务必杜绝此类行为。
· 签订合作协议时,务必明确双方权责与收费标准。
· 遇到不合理收费,及时留存证据,向交通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问题,或者您有其他困难诉求,可以于每周一至周五早间10点05分拨打栏目热线电话:2081077、2018777向记者反映,或登录我的巴州APP“问政12345”进行留言。(记者 张毅 林静 陈彦利 乌兰 日孜万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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