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深读丨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解读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曹华
6月下旬至7月底,全疆夏粮收购迎来高峰,田间地头粮车往来、农户有序售粮,一派丰收繁忙景象。
夏粮收购全面启动之际,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为今年粮食收购提供了进一步的制度保障。
作为规范自治区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种粮农民权益、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专项制度,《办法》有哪些亮点?对我区粮食收购会产生怎样影响?对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新规亮点与实践成效。
筑牢粮食安全法治根基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办法》并非简单条文微调,而是立足法治要求、市场变化、基层诉求的系统性制度升级,三重现实需求推动新规落地。

在中央储备粮巴音郭楞直属库有限公司夏粮收购现场,入库各环节高效衔接,确保夏粮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库尔勒市融媒体中心供图
落实上位法是此次《办法》修订的首要考虑。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相继出台实施,老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试行)》与现行上位法不相匹配,亟待通过修订实现地方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无缝衔接,构建完整粮食收购法治链条,把粮食安全各项法定要求落到收购流通第一线。
从现实情况看,我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跨区域收购增多、粮食经纪人队伍持续壮大、优质小麦种植规模逐年扩增,原有企业收购备案方式、服务农户举措、质量管控流程、跨部门监管协同等已难以适应收购形势变化,基层粮储部门、粮食企业、种粮农户也持续反映,跨县域收购重复备案不便捷、优质小麦溢价缺乏制度支撑、售粮服务效率不高、收购资金和运力保障缺乏长效机制等。修订后的《办法》直面痛点,新增优质优价、运力统筹、金融资金、信用监管等长效机制,兼顾企业经营便利与农民合法权益,平衡市场活力与监管底线。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处长丁宝灯表示,《办法》的修订实施,既是我区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法治抓手,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农增收的政策载体,恰逢夏粮收购关键节点出台,将全面规范全疆今年小麦收购全流程。
粮食收购规范化精细化便民化
对比旧版,新《办法》聚焦利企、惠农、提质、强管四大方向,优化备案管理、健全便民服务、树立优质优价导向、规范经纪人队伍、完善应急调控、细化质量安全管控,多项创新举措直击行业堵点,让粮食收购管理走向规范化、精细化、便民化。
以往跨县域收购企业需在每个经营地重复提交备案材料,流程冗长、办事成本高,新规彻底打破地域壁垒,推行线上线下多元备案模式。企业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传真、电子邮件等线上申报,也可线下窗口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线下当场办结,线上备案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额外提交无关材料。

7月7日,泽普县阿依库勒乡粮食中心储备库收购点有序开展收粮工作。泽普县融媒体中心供图
最具突破性的是一县备案、全疆互认机制。企业经营覆盖多个县市,仅需选择一处收购地县级粮储部门完成备案,全区信息互通共享,彻底取消重复备案。同时,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区外企业入疆参与夏粮收购,搞活全区粮食流通。
泽普县阿依库勒乡巴什吾斯塘村售粮农户阿力木江·艾麦江近日在粮站卖完小麦后欣喜不已:“卖粮特别方便,不用长时间排队,粮站工作人员服务特别贴心,称重设备精准,公开透明,卖粮一点都不亏粮。”这正是《办法》便民条款在一线的直观体现。新规明确,收购高峰期,鼓励企业推广预约收购、上门收粮、延长作业时长,运用“互联网+”简化售粮流程,健全便民利农收购服务体系。
优质优价从短期政策举措上升为常态化法定机制,是本次修订最大惠农亮点。《办法》鼓励企业开展订单收购,对优质粮食实行单收单储,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助力我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今年的粮食收购中,优质优价得到充分体现,新冬22、18、53,新春44、26、37,以及中麦578等受市场欢迎的优质小麦收购价,较当地普通小麦高0.2—0.4元/公斤,小麦优质优价趋势更加明显。
收购端溢价信号持续传导至种植端,倒逼农户优选良种,形成“优种—优产—优价—增收” 良性循环,为我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办法》进一步筑牢我区粮食安全底线。市场调控与应急收购机制方面,明确小麦市场价格低于自治区发布的应急收购价时,及时启动政策性收购,守住粮价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基本收益。主体监管体系方面,要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掌握粮食经纪人底数、经营规模等情况,依托行业协会强化自律与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构建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粮储部门负责行业统筹与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压级压价、计量器具不合格、不执行应急收购价等违法行为。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落实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协同发力促新规落地见效
《办法》同步建立运力、金融、数据、宣传四大配套保障机制,叠加今年我区夏粮收购七项具体措施,形成“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有业兴粮、有法保粮”的完整工作闭环,确保制度红利直达田间地头。

7月8日,昌吉市榆树沟镇四畦村小麦地里,大型联合收割机正在收割小麦。昌吉市融媒体中心供图
运力保障上,粮食集中上市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路网监测,统筹协调铁路、公路运力,保障粮食运输畅通;金融资金保障上,引导企业参与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协调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确保收购资金足额、及时供应,防止拖欠售粮款问题;数据报送上,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规范建立经营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宣传与技术服务上,定期发布市场收购信息,开展政策宣讲、科学储粮、节粮减损等技术培训,为收购主体提供指导。
粮食收购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是稳民心、保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在今年的夏粮收购中,我区同步开展损害粮农利益专项治理行动,党员干部下沉收购站点驻点指导,通过政策宣讲、线上线下行情发布,引导农户择机售粮。计量检定机构上门免费检定地磅、水分测定仪等设备。同时,新旧政策平稳衔接,《办法》施行后同步废止两部旧规范性文件,全区统一按照新制度执行,避免政策执行偏差。
丁宝灯表示,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优化粮食收购服务、强化市场巡查、畅通产销渠道,依托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稳定全区粮食收购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种粮群众获得感,夯实新疆粮食安全根基,助力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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