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小意外”引发“大矛盾” 民警情法并用促和谐
“多亏了警察同志,不然我们俩还不知道要僵持到什么时候!”4月13日,在尉犁县公安局阿克苏普乡派出所的调解室里,当事人牟某与萨某的手紧紧握在一起,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一场持续数小时的调解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当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农田有两名工友因劳作受伤发生激烈争执。接警后,民警火速赶赴现场。经了解,牟某与萨某系同村工友,当日一同在田间劳作。其间,萨某操作不慎,手中的剪刀脱手飞出,意外扎伤了身旁的牟某,致其小腿受伤。
民警第一时间将牟某送至乡卫生院包扎。然而,伤情处理完毕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却陷入了僵局。牟某认为自己是无辜受伤,要求萨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800元。萨某则满腹委屈,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且两人是共同劳动,不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昔日的工友关系岌岌可危。
为妥善化解矛盾,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民警秉持“法为基、理为桥、情为纽带”的原则,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耐心疏导。一方面,民警向萨某阐明,虽然是无意之失,但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民警也劝导牟某,萨某并非有意为之,应互相体谅。
“大家都是乡里乡亲,一起出来挣钱不容易,因为一点意外伤了和气,值得吗?”民警朴实的话语,让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换位思考。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萨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表示愿意赔偿;牟某也表示理解对方的难处,同意降低赔偿金额。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萨某一次性赔偿牟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元,并当场履行。至此,这起因劳作误伤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起纠纷的化解,是尉犁县公安局阿克苏普乡派出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尉犁县公安局阿克苏普乡派出所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努力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记者 景丽君 通讯员 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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