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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巴州丨巧变“存货”为“现钱”  司法发力兑现薪款

2026-10-31 17:06:32 来源:巴音郭楞融媒体中心

  “本来以为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法院通过变现的方式把货款要回来了,真的谢谢你们。”近日,申请人张某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发来语音,由衷表达谢意。

  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盘活存货资产、深挖到期债权两步执行举措,将原本难以兑现的“纸面权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案款,以有力司法行动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5年,张某受雇于孙某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孙某出具欠条,却迟迟拖欠1.8万元劳务费。案件诉至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孙某分两期向张某付清款项。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孙某并未如约支付,张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网络与线下财产查控,核查发现孙某名下并无可供直接处置的财产,且其已被多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常规财产执行途径一时陷入困境。面对财产查找受阻的局面,执行团队没有简单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而是持续梳理孙某过往经营线索,细致摸排其经营活动,最终发现孙某从事木片加工销售业务这一重要突破口,为案件后续推进找到方向。
  找到线索后,执行法官及时约谈被执行人孙某,向其耐心宣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孙某主动盘活现有库存资产清偿债务。孙某表示,自己尚有一批木片存货,愿意联系买家出售,用售卖所得偿还劳务费。
  在法院监督下,孙某联系到购货方,但购货方顾虑交易风险,不愿直接和孙某进行款项结算。为扫清交易障碍,执行法官居中协调,向各方释明法律规定,介绍款项可通过法院专户流转或由购货方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的安全结算方式。经多方沟通协商,三方达成一致,木片出售后,由购货方直接将对应货款支付给张某,张某顺利收到第一笔劳务款项。
  首笔案款落实后,剩余劳务费仍未结清。执行干警坚持深挖财产线索不松劲,再次约谈孙某,仔细查阅其经营往来账册,排查发现孙某对某公司享有1.2万元已到期货款债权,该笔款项足以覆盖剩余欠款。法院随即依法向该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明确告知其不得再向孙某清偿债务,需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
  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在执行干警释法督促下,按期将剩余款项汇入法院账户。法院当日完成案款核对与发放工作,至此,1.8万元劳务费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圆满办结。
  小标的连着大民生,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优化执行方式,穷尽执行举措,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切实把胜诉当事人纸上权利兑现为现实权益,以坚实司法力量护航民生保障。(记者 廖军 通讯员 王朝廷)

[责任编辑: 倪菁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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