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丝路楼兰网 >> 法治

以案说法 | 马路“小飞侠”闯祸 法所联动促和解

2026-09-17 16:48:54 来源:巴音郭楞融媒体中心

  孩童在马路追逐奔跑时有发生,一旦闯入车流极易引发事故。9月17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联合当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横穿马路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夏日街巷,7岁的小宇不顾路况突然冲上马路,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产生医疗、车辆维修等各类费用共计1.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王某与小宇父母协商赔偿事宜遭到拒绝,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激化。半个多月纠纷未能妥善化解,司法所遂对接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依托诉调联动机制共同化解这起民事纠纷。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办案人员结合事故认定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法明理,明确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得知法律规定,小宇监护人刘某表示家庭条件有限,难以一次性赔付。调解暂停间隙,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开展劝导,讲明王某受伤后无法务工、家庭受影响的实际处境,刘某态度逐步缓和。

  为推动矛盾实质化解,工作人员分开谈话,以拉家常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点明监护人监护责任,告诫刘某不能忽视交通安全教育,马路绝非玩耍之地,监护缺位会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刘某幡然醒悟,认识到自身监护存在疏漏。与此同时,法院干警同步做王某工作,劝其合理降低赔偿诉求。

  再次调解,王某同意1.5万元赔偿方案,考虑刘某家庭实际,办案人员提出分期赔付思路,得到双方认可。经司法确认,刘某当场赔付8000元,剩余7000元按约定期限分期支付。小宇也现场认识到马路追逐打闹的危险性。

  这起纠纷的妥善处置,是诉源治理、情理相融化解基层矛盾的生动实践。司法所疏导心结,法院厘清权责边界,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给监护人、未成年人上了一堂法治安全教育课。当地司法机关坚持柔性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节约司法资源,以基层司法守护辖区平安和谐。(记者 廖军 通讯员 张雅茹)

[责任编辑: 侯洪波 ]
关于我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2652800MB1D28840F

主办单位:巴音郭楞融媒体中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240014

新公网安备 65280102000048号

新ICP备14003459号-1

举报热线:0996-2617502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6-2617502

Copyright © huyang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巴州丝路楼兰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