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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巴州 | 投资50万十年未成股东 执调并举化解出资纠纷

2026-08-30 15:30:54 来源:巴音郭楞融媒体中心

  投资五十万元意欲入股办企业,十年过去既未取得股东身份,投资款也迟迟无法收回,当事人历经漫长维权,一纸生效判决却遭遇实际履行难题。8月30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立足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兼顾法理与情理,经过多轮耐心沟通斡旋,成功化解这起股东出资纠纷执行案件,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让纸上裁判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权益兑现。

  时间回溯至2015年9月,许某与赵某等人签订股东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筹建养殖场相关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许某将50万元投资款转入指定账户,满心期盼能够成为企业股东,共享经营收益。可资金到位之后,筹建计划却戛然而止,计划设立的主体实际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养殖场始终没有建成投产,许某既没有被登记在册,也从未参与经营、获取分红,当初投资入股的初衷彻底落空。十年来,许某不断向赵某追问款项去向与项目进展,却屡屡遭到回避推诿,万般无奈之下,许某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法院审理查明,许某已经依照协议完成出资义务,但始终未能取得相应股东身份,投资目的无法实现。案涉股东合作协议书依法予以解除,涉案50万元投资款被赵某用于冲抵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合作社货款,实际获益人为赵某,相应返还责任理应由赵某个人承担。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向许某返还50万元投资款,一并支付18万余元资金占用损失,并按照相关标准计付后续利息。判决生效之后,赵某并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许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开展查控,查询结果显示其账户资金远不足以清偿全部案款。办案法官深入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到,赵某经营的养殖合作社受市场环境冲击,资金链承压,一次性清偿近70万元债务客观上存在较大现实困难。一边是被执行人偿债能力受限,一边是申请执行人许某积压十年的诉求,许某情绪十分激动,直言十年等待已经耗费大量精力,不愿再继续无限期拖延,案件陷入两难局面,存在执行不能风险。

  为打破僵局,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面沟通调解。调解初期,赵某消极应对,以资金并非个人使用为由推脱责任,法官逐项出示资金流转证据,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司法拘留、拒执追责等法律后果,促使赵某正视自身法律责任。沟通中,许某诉说多年维权遭遇的委屈,赵某听后深表愧疚,坦言经营负债、资产抵押,养殖业务持续亏损,暂无足额流动资金,希望争取分期履行的机会。法官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反复释法明理,疏导对立情绪,逐步缩小双方分歧。

  经过多轮磋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先行支付首期10万元,自次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6万元,直至全部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清偿完毕。协议签署当日,首期款项当场履行到位,纠缠双方十年的矛盾就此得到实质性化解。

  办案法官借此提示广大群众,投资入股不能简单一投了之,出资之后应当紧盯企业设立进度、工商登记备案等关键环节,及时主张自身股东权利。发现投资目的难以实现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避免时间迁延扩大损失。执行和解制度兼顾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在守住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底线的同时,也为具备还款意愿但一次性履行困难的被执行人开辟可行履行路径,助力矛盾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记者 廖军 通讯员 王雯雯)

[责任编辑: 邓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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