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全责方拒赔1.7万元维修费?法官破局当场履行
“为修车款僵持许久,心里一直堵得慌,多亏法官耐心调解,矛盾当场化解,钱款一次性结清。”拿到17000元车辆维修款后,当事人陈某难掩心中喜悦。8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妥善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维修费纠纷,实现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此前,被告王某驾驶车辆与原告陈某车辆发生剐蹭,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辆维修完毕后,陈某共计支出17000元维修费,但王某始终质疑维修项目存在过度维修,拒绝全额赔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持续激化,陈某无奈向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维修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晰、证据完整,属于典型小额民生纠纷。倘若简单一纸判决,不仅会增加双方诉讼时间、经济成本,还容易加深当事人对立情绪,难以从根源化解矛盾。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法官决定以柔性调解为突破口,实质性化解群众诉求。
庭审前夕,法官细致梳理全部卷宗材料,逐一核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缴费发票、配件明细,逐项对照车辆受损部位核查维修项目,确认17000元维修费均为事故造成的必要支出,为调解工作筑牢事实根基。
为消解双方对立情绪,法官采取背对背分开调解模式,精准疏通矛盾堵点。针对心存疑虑的全责方王某,法官逐条讲解交通事故赔付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全责人需承担事故全部合理损失,对照维修明细拆解配件、工时费用,直观打消其过度维修的顾虑,同时劝导其正视纠纷,长期僵持只会耗费双方精力。面对垫付费用、迟迟未能回款的陈某,法官充分体谅其维权难处,肯定其合理诉求,同时劝导其换位思考,包容对方因缺乏维修专业知识产生的争议。
多轮情理交融的沟通疏导后,双方放下争执、换位思考。王某认可全部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自愿承担全额赔付责任,陈某对调解方案表示完全满意。双方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一次性转账付清17000元维修费,这起僵持已久的理赔纠纷顺利办结。
小额民生纠纷连着群众切身利益,细微之处更能彰显司法温度。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聚焦群众身边小额、琐碎纠纷,摒弃机械办案模式,依托细致释法、温情疏导把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不断提升各族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记者 廖军 通讯员 张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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