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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巴州 | 香梨纠纷当庭解 案结事了促和谐

2026-04-19 19:47:51 来源:巴音郭楞融媒体中心

  4月19日,记者从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高效审结一起库尔勒香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审全过程,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力量护航特色农产品交易秩序。

  2025年9月,收购方刘某与果农李某签订《库尔勒香梨收购协议》,约定刘某收购李某果园香梨并支付定金。由刘某提供包装材料,李某组织采摘。采摘完成后,刘某以部分香梨破损、大小不一、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返工并降低收购价格;李某按要求返工后,双方仍未就价格达成一致,李某无奈将香梨转售他人。随后,刘某将李某诉至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包装物损失;李某反诉,主张赔偿转卖差价损失、多付的采摘费且不退还定金。
  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争议聚焦香梨品质、价格及包装物赔偿等问题。承办法官经审理认定,双方表面争议为香梨品质,实质是返工成本与收购价格的利益博弈。
  为切实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精准发力、分步推进:一方面向刘某释明其作为收购方在验货环节的法定义务及单方拒收货物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倾听李某作为果农的实际困难,引导其理性核算返工成本和转卖差价。

  经多轮沟通缩小争议范围,法官结合行业惯例与证据核算损耗,提出合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李某当庭转账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撤回起诉,李某撤回反诉,纠纷圆满化解。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农产品收购合同中,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质量标准、验收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遇到争议时应及时沟通协商,切勿擅自采取不当措施(如拒收、转卖),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诚信履约、理性维权,才是保障农产品交易安全的关键。(记者 廖军 通讯员 才春玲)

[责任编辑: 苗美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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