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巴州 | 巧解“民行两争” 破解维权困境
“法官同志,我的眼睛还疼得厉害,他们公司却一直拖着不赔偿,我实在是没有办法。”在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伤者艾某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眼神里满是急切与无助。这起工伤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在法院创新采用渗透式审理模式后,最终实现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的“一揽子化解”,为类似纠纷解决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2025年10月20日,巴州某公司员工艾某在车间清理排灌机器时,因水压过大致右眼受伤,经诊断为“右眼眼球碱性烧伤、右眼结膜损伤”。随后,艾某向巴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12月17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巴州某公司对该决定不服,先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又上诉至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案件进入二审后,承办法官孟梅君并未局限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表面审查,而是秉持“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导向,运用渗透式审理理念深挖矛盾根源。经细致梳理发现,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核心目的,并非单纯质疑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而是试图通过诉讼程序拖延民事赔偿进程;而艾某最关心的也非行政决定本身,而是能否及时足额获得工伤赔偿。
找准双方核心诉求后,合议庭坚持“行政争议化解与民事赔偿协商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跳出行政争议的对立僵局,聚焦民事赔偿的协商解决。最终,巴州某公司与艾某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共计18万元。
“这种渗透式审理模式打破了行政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壁垒,通过深挖矛盾内核、精准对接诉求,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孟梅君说,这不仅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陷入“循环诉讼”的困扰,大幅节约司法资源,更让行政审判回归化解矛盾、保障权益、定分止争的核心职能,为群众提供了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记者 廖军 通讯员 古丽娜尔·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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