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柔性调解纾维权困局 源头化解筑平安防线
“法官,我只求一个公道,对方给出的赔偿远远不够后续治疗。”7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剑拔弩张,承办法官以诉前调解为抓手,活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法理、情理妥善化解劳资对立,以“无讼”思路圆满平息矛盾。
务工人员老张在当地板材企业从事特种设备维修作业时,意外被设备击伤右眼,多次手术治疗后伤情严重。老张提出21万余元赔偿诉求,企业却认为事故系工人操作不当引发,仅愿意赔付6万元,双方分歧巨大,多次私下协商无果,老张向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边是急需资金康复的受伤劳动者,一边是顾虑高额赔付的经营企业,简单开庭判决难以兼顾双方现实难处。”承办法官厘清案件症结后,决定以柔性调解代替刚性庭审,分开展开释法疏导。
法官单独约谈企业负责人,清晰讲明用工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工人在厂区作业受伤,企业负有法定赔偿义务,若经审判,企业将承担完整赔付金额,还会额外产生诉讼时间、人力成本,主动协商是高效止损的最优选择。”
另一边,法官又耐心安抚老张情绪,立足其核心诉求劝导:“打官司最终是为筹措康复治疗费,僵持诉讼耗时耗力,合理让步能快速拿到钱款,及时投入后续休养。”
分开疏导、双向释理后,双方均放下对立心态,反复沟通协商赔偿数额,最终达成11万元一次性赔付的共识。企业代表当场足额交付赔偿款,却仍心存顾虑,担心后续再起争端。
法官当场释明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这份调解协议基于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有效,钱款结清后,本次工伤纠纷彻底了结,双方不再享有相关追偿权利,实现案结事了。”听完解读,企业代表悬着的心彻底放下,老张也十分满意,曾经矛盾对立的双方握手言和。
小事不出辖区、矛盾止于诉前,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司法实践的鲜明底色。该院将传统“无讼”治理智慧融入现代司法工作,不简单一判了之,坚持法理与温情并行,精准平衡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经营实际,以柔性司法筑牢基层和谐稳定防线。(记者 廖军 通讯员 赵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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